DDU/DDP服务和区别
一、概念介绍:
1、DDU的概念:由卖方将货物直接运到进口国指定地点,而且须承担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税金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2、DDP的概念: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清关手续流程,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3、CIF的概念:CIF术语为成本+运费+保险费,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
二、相关规定:
1、DDU的相关规定: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保费,出口税还有相关费用+适当的利润+生产成本。
2、DDP的相关规定: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3、CIF的相关规定: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三、注意事项不同:
1、DDU的注意事项:
如买方没有履行B2规定的义务,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额外风险。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2、DDP的注意事项:
(1)在DDP的交货条件下,卖方是在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目的地交货的,这实际上是卖方已将货物运进了进口方的国内市场。如果卖方直接办理进口手续有困难,也可要求买方协助办理。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或办理进口手续,则不应使用DDP术语。
(2)如果双方当事人愿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货物进口时需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则应就此意思加注字句,如“完税交货,增值税未付(插入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确。
(3)买方负责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但卖方要保证货物可供卸载。卖方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注意运输合同与买卖合同相关交货地点的协调,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4)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交货地点交货前的风险,买卖双方应尽可能清楚地订明指定目的地的交货地址,最好能具体到指定目的地内特定的点。如果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点或该交货点不能确定,卖方可以在指定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5)卖方对买方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由于整个运输过程的风险要由卖方承担,卖方通常会通过投保规避货物运输风险。
3、CIF的注意事项:
(1)装卸问题:按CIF术语成交,卸货港(目的港)时合同的要件,因为它关系到进口方的利益,如果出口方违反 了,进口方有权撤销合同。
(2)关于风险划分的问题:CIF术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地点是相互分离的(它不同于 FOB 术语, FOB 术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都是同一地点。)费用的划分——指定的目的港。风险的划分——装运港船舷为界。
(3)关于保险费问题:CIF术语项下,出口方虽然负责保险,取得保险单,并支付保险费,但是这是属于代办性质 ,就是进口方代办。 因此进口方签订合同时要特别谨慎。
(4)有关单据的重要性:CIF术语是很重要的项下很重要一条是“凭单交货,凭单收取”,交单和付款是对流条件。单据齐全内容正确,就可以及时的收取货款;反之单据不全,内容有毛病,尽管货物是好的,合格的,也结不了汇。
DDP DDU